中国知青联盟(网)章程(2019年)
总 则
中国知青联盟(网)是一个汇集知青文化,服务社会老龄事业,发展文化产业经济,为知青搭建公益平台,提供志愿服务,对知青提供帮困及信息咨询服务,由知青群体及个人自愿参加,实行自主管理的团体。
联盟宗旨:爱国 责任 奉献 传承 奋斗 创新。
为了更好地约束我们的行为,规范本联盟的活动,特制定实施本章程。
第一章 机构设置
一、组织机构
本联盟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,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及副理事长若干人组成。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工作。理事会下设联盟总部秘书处,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等工作。理事长由发起单位指定。
本联盟的办事机构为联盟总部秘书处,联盟总部秘书处负责联盟对外合作,执行理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。
本联盟直属的各专业联盟,应提出每年度的工作计划,独立开展各项活动,并提交年终总结,向总部秘书处汇报备案。
需设立地域联盟的,经总部秘书处批复后,按授权开展活动。
第二章 会员管理
一、本联盟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。
1、凡承认本联盟章程的知青团体,可申请加入中国知青联盟(网),并提交书面文字材料、照片或视频。(包括团队介绍、人员、地址、邮箱、团队负责人、联系人等材料)。经联盟总部秘书处研究批复报备,即成为联盟会员单位(联盟总部秘书处邮箱:zqwjjjb@163.com)。
2、凡承认本联盟章程的知青个人,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知青联盟(网),并填写“中国知青联盟(网)会员登记表”领取会员证,即成为本联盟会员。
二、会员要求:
全体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。
(一)团体会员要求:
1、团体会员每年应在三月底前办理年度核准事宜,提交以下文件:(1)上年度工作总结;(2)本年度工作计划;(3)团队人员变更情况;(4)经联盟总部秘书处核发的本年度联盟聘书。四个要素齐全的可续聘。
2、团体会员每年应参加一次总部活动(不含年会)。
3、团体会员每年应独立举办二次活动并将视频、资料发总部邮箱。
4、团体会员每季度应提交1-2篇有关本分会活动的报道或人物报道,发总部秘书处。
(二)个人会员要求:
1、个人会员应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促进知青文化的传承。
2、承认本联盟章程,接受联盟总部的领导。
3、会员证只在中国知青联盟(网)内部使用,不得他用。
4、违反联盟规定者,联盟有权注销其会员资格。
三、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有权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;
(二)获得本联盟学习和服务的优先权、优惠权;
(三)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四)加入自愿,退出自由。
四、会员应履行义务:
(一)理事长每年主持召开会员代表会议,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;
(二)执行本联盟的决议、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维护本联盟的名誉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;
(四)完成本联盟下达的工作任务;
(五)按规定缴纳参加活动时所需要的费用;
(六)提供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件;
(七)积极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;
(八)广泛团结本联盟会员,扩大本联盟的影响力;
五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联盟总部秘书处通过,报理事会批准将予以除名并网上公告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,将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第三章 经费来源
经费来源主要是爱心人士的捐赠,社会力量的资助和自筹。
附则
本章程只对中国知青联盟(网)以及下属的各个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有效。
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联盟总部秘书处。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中国知青联盟(网)
2019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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