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知青联盟(网)章程
总则
“知青”是一个人数众多又非常特殊的群体,她见证并参与了共和国从贫穷落后到昌盛的全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知青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,奉献了自己的青春。
中国知青联盟【以下简称本联盟】是由中国知青演艺联盟联合全国各地知青组织自发组织的以爱国、责任、奉献、学习、奋斗、创新为宗旨的,以传承知青文化为己任的,全国知青群体及个人自愿参加的,实行自主管理的知青团体。
为了约束我们的行为,规范本联盟的活动特制定实施本章程。
第一章:机构设置
一、组织机构
本联盟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,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及副理事长若干组成。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工作。理事会下设联盟总部秘书处,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等事宜。理事长由发起单位指定。
本联盟的办事机构为联盟总部秘书处,联盟总部秘书处负责联盟对外合作、参与联盟决策、组织实施联盟各项工作;联盟总部秘书处下设:会员部、项目部、编辑部、培训部、旅游部、文艺部、国际合作部、知青俱乐部、全国知青养生课题组、游学创龄基地。
本联盟设立专业联盟,专业联盟在自己专业方面可以独立开展工作,每年需向总部汇报工作。
本联盟设立地域联络处(分会)并按授权开展活动。
二、联盟宗旨:爱国
责任 奉献 学习 奋斗 创新。
三、联盟性质:
汇集知青文化团体;服务社会老龄事业;发展文化产业经济。为知青团体搭建公益平台,提供志愿服务,对知青提供帮困及信息咨询服务。
第二章:会员管理
一、本联盟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。
1、凡自愿加盟本联盟的知青团体,承认本联盟章程,可申请加盟中国知青联盟,需将书面文字材料、照片及视频。(包括团队介绍、人数、地址、邮箱、团队负责人、联系人等材料)提交到联盟总部秘书处,邮箱:zqwjjjb@163.com。经联盟总部秘书处研究批复报备,即成为联盟会员单位。
2、凡身体健康,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个人会员,填写“中国知青联盟会员登记表” 领取会员证,即成为联盟会员。
二、会员要求:
(一)、团体会员要求:
1、每年三月底前办理年度核准工作,提交以下文件:(1)年终总结;(2)下年计划;(3)团队资料人员变更情况;(4)每年度核准后由联盟总部办公室核发该年度聘书,可续聘。
2、每年参加一次总部活动(不含年会)。
3、每年独立举办二次活动并将视频、资料发总部邮箱。
4、每月1-2篇文章或活动报道发总部秘书处。
(二)、个人会员要求: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。
2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促进知青文化的传承。
3、承认本联盟章程,接受联盟领导。
4、会员证只在中国知青联盟内部使用,不得他用。
5、违反联盟规定者,联盟有权注销其会员证。
三、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有权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;
(二)获得本联盟学习和服务的优先权、优惠权;
(三)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四)加入自愿,退出自由。
四、会员应履行义务:
(一)理事长每年主持召开会员代表会议,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
(二)执行本联盟的决议、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维护本联盟的名誉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;
(四)完成本联盟下达的工作任务;
(五)按规定缴纳参加活动时所需要的费用;
(六)提供本团体及负责人个人的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件并备案;
(七)积极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;
(八)广泛团结本联盟会员,扩大本联盟的影响力;
(九)会员单位应严格自律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
五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联盟总部办公会通过,报理事会批准将予以除名网上公告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,将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第三章、经费来源:
爱心人士捐赠、资助、自筹。
附则
本章程只对中国知青联盟以及下属的各个单位及会员有效。
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联盟的总部秘书处。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中国知青联盟
2018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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